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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医药成为山西产业新链条 | 山西“携手”长三角共推重点产业发展

2022年6月27日,2022山西省长三角(南京)重点产业推介对接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

会上,山西省相关省直部门、地方政府与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以及省现代医药产业链“链主”企业振东集团、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亚宝药业集团等作具体推介。山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汤志平表示,近年来,山西与长三角各方面交流合作持续深化,作为我省今年以来第一个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此次面向长三角,开展长板招商,旨在发挥双方在现代医药、文旅康养等产业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产业链供应链交流合作,让更多企业家关注山西、投资山西。今日山西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重大政策机遇、比较优势更加凸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山西省将围绕‘制药原材料—医药研发—医药制造’链,持续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春权介绍说,山西上游中医药产业基础雄厚,连翘、黄芩、党参等大宗中药材年产量较高,目前省内已初步形成以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为核心的上游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造环节,以振东制药、亚宝药业为核心的中游医药研发、下游药品制造环节。

18 2022-07
第七批国采开启

2022年6月27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申报材料递交地点等信息变更的公告,明确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国采)的申报材料递交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不变,申报材料的递交地点变更为江苏省南京市紫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庄会议中心(南京市玄武区环陵路18号)。此前6月2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的公告》,标志着第七批国采招标正式开始。其实,早在今年2月17日,第七批国采药品填报文件就已发布,历时4个多月,招采正式文件发布。

在国采实施之前,由于我国药品招标方、采购方和支付方不明确,导致药品招采过程存在二次议价、只招不采,药价虚高等乱象。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并成为药品采购最大的招标方和支付方,其主导的带量采购已经完成六批七次,涉及234个药品品种,覆盖心血管用药、神经用药、抗菌药等多个领域,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累计节省药品费用超2600亿元。

15 2022-07
6月化工事故频发,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6月,化工安全事故频发。

6月16日18时58分,位于兰州新区秦川精细化工园区的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干燥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受伤、6名厂区人员失联。

6月18日,当地公安部门确认,6名失联人员不幸遇难。8名受伤人员中1人已出院,其余7人继续在该院接受治疗。

6月18日4时左右,上海石化化工部乙二醇装置区域发生火情,公司立即启动一级预案,进行紧急处置。

日前,山西省政府安委办立即组织在全省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坚决防控化工医药企业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排查分四个阶段:此次专项整治按照时间和程序安排分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设计诊断复核、整改和验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开展;整治范围包括:除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外的所有一般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包括停产企业。重点整治未经过正规设计(含已诊断的)、租用厂房仓库生产、省外转移项目和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企业。

16条化工医药企业停产关闭标准,对存在标准情形的企业,要求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同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措施,可留有应急处置电源和保证消防设施正常使用;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应对装置、储罐、管道、物料、地槽、管沟进行安全处置。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停产整顿

1.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与立项文件不一致;2021年1月15日后立项的项目不符合《山西省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的;

2.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未验收或未投用的;

3.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维修使用和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的;

4.特殊作业未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和落实安全措施的;

5.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租赁厂房、设施和场地进行生产的;

6.“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不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的;

7.安全设计诊断提出的整改内容和安全措施没有得到落实的;

8.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停产整顿情形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依法关闭取缔

1.无任何手续,非法建设生产的;

2.被外省淘汰关闭的装置异地落户我省的;

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的;

4.未经正规设计且未经安全设计诊断的;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且无法整改的;

6.新开发的化工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

7.停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8.存在其他关闭情形的。

13 2022-07
2025年突破4000亿!苏州召开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推进会

2022年6月25日,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推进会在苏州工业园区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曹路宝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等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主持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詹启敏视频致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田丰出席并致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市政协主席朱民出席。

会上,解读了《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发布了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集成创新成果,并用数字人民币向获支持的生物医药企业代表发放了专项扶持资金。

11 2022-07
国家药监局成立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为推进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构建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保障和促进中药监管工作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决定成立由两院院士、国医大师、资深专家组成的中药管理战略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委会主任委员为孙咸泽,副主任委员为张伯礼、黄璐琦、王辰,秘书处设在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

09 2022-07
浙江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年6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到2024年,加快构建“一核两带两圈”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力争培育形成2个千亿级、3个500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左右,规模以上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5%,基本建成“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新生态,打造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制造中心。

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为:

(一)推进生物药突破性发展。发挥杭州创新策源带动作用,支持杭州、温州等地发展抗体药物、核酸药物、重组蛋白药物等创新药,支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等地加快布局发展新冠病毒疫苗等新型疫苗和紧缺生物制品。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区),探索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推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等地培育海洋生态医药产业圈,发展以海洋生物资源为基础的生物制品产业。

(二)推进高端医疗器械规模化发展。支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台州等地重点发展新型医学影像、体外诊断、智能康复、肿瘤放疗、可穿戴监测、中医诊疗等领域医疗设备产品和分子诊断产品、高端植(介)入产品及可降解材料、人体组织器官修复再生等生物医用材料,支持药械组合产品发展。

(三)推进化学药高端化发展。支持绍兴、金华、台州等地发挥传统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具有新靶点、新机制的化学新药,有明确临床价值的改良型新药,以及新型给药系统和市场紧缺、附加值高的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提升发展高端药用辅料,打造国际知名的化学药制造基地。

(四)推进现代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山区26县优势,建设山区生态医药产业圈。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加强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和中成药名优大品种二次开发,加快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创新发展,鼓励中药配方颗粒、中药衍生产品研发和应用。

(五)推进生物医药新业态新模式布局。以杭州、宁波、台州等地为重点,联动温州、嘉兴等地,围绕药物研发、辅助诊断、健康管理、疾病筛查等环节,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生产和精准医疗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合同研究组织(CRO)、定制研发生产(CDMO)等专业外包服务,打造“互联网+医药”新生态,加强可穿戴远程诊疗等智慧医疗技术研发,鼓励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

06 2022-07
上海:全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2022年6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全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支持中医药方面:支持上海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

支持中药传承发展。结合现代科学和制药技术,挖掘传统经典中药方药和临床经典方,鼓励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具有长期临床疗效验证的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上市。

根据国家技术指导原则,加强中药全过程质量控制。

CAR-T产品方面:推进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类治疗药品供应链、药品和化妆品生产过程数字化等团体标准建设。

技术审评方面。持续支持国家药品审评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建设。聚焦新冠肺炎治疗药物、临床急需新药、创新药械等品种,加强国家药品审评检查、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共建,联合建立研发创新提前介入机制,全程跟踪,提供与医药创新形势相适应的服务指导。

助推生物医药特色产业聚集区发展,深化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实训与理论培训相结合,加速培养注册指导专业人员。加大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支持力度。

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质增效扩能,优化审评流程,拓宽优先和创新通道。优化应急和创新药械研审联动机制,探索注册与许可检查并行。将化妆品新工艺、新原料纳入创新服务指导项目。

重点问题整治,处罚到人:开展重点问题整治,规范处罚裁量适用,落实“处罚到人”,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加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创新研发,提升产业链智能化自动化生产水平,推动技术服务模式数字化发展,加快数字化示范企业建设。建立生物医药数字化标准和评价体系。协同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高风险产品领域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执行国家标准,实行药品编码管理,建设药品(疫苗)追溯平台,开展中药饮片全流程追溯试点。深化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加强与医疗、医保等衔接。

03 2022-07
康希诺终止与辉瑞有关MCV4疫苗产品的推广合作

2022年6月6日,康希诺披露公告称,公司终止与辉瑞有关MCV4疫苗产品的推广合作。10年合作,上市不足半年,双方“分手”。

合作协议可追溯到2020年7月,当时康希诺生物和辉瑞在上海签署推广服务协议,康希诺生物授权辉瑞在合作期限内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推广公司的MCV4疫苗产品,合作期限是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MCV4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起最长10年。

这次合作开启了首例由中国创新的疫苗企业主导研发和生产,由跨国企业负责推广的创新模式。此外,康希诺生物的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研发进展备受关注,围绕MCV4疫苗产品的合作,一度让外界猜测,未来是否会将合作范围扩大至新冠疫苗领域。

2021年报中,康希诺生物还提到这份协议的意义,称其签署表明跨国制药公司对公司产品的竞争力、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也为该疫苗产品的商业化成功提供保证,为公司品牌建立和符合国际标准的营销体系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公告宣布合作终止,距离协议签署时间不到两年,而2021年12月,MCV4产品才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如今不到半年,双方这份最长10年的疫苗之约已经不再存在。

康希诺表示,公司与辉瑞在2022年6月4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合作协议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

康希诺指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产生MCV4相关的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体系完备的商业运营中心,公司商业化团队将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

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友好终止”合作背后是否有更为复杂的原因,康希诺生物与辉瑞,均没有详细阐述。不过,从本土药企来看,随着更多创新产品获批并商业化,其自身商业化团队在不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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