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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去产能系列——三年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保卫战对钢铁供给的持续性约束

国务院7 月3 日印发《打赢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幸福感。到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 年下降15%以上;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 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 年下降25%以上。

评论:

1、重点区域范围进一步扩大:从京津冀地区扩大至长三角和汾渭平原

较之以往重点区域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本次《行动计划》中对重点区域范围作了调整,在已有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的基础上,增加了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在内的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包含山西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在内的汾渭平原地区。

本次重点区域出现了较大的扩展,也就是从京津冀“2+26”城市,扩大到长三角和汾渭地区,按照Mysteel 数据预计,重点区域范围扩大后,涉及的钢铁产能将再增加两亿吨,对于供给端的制约影响大于其他任何因素。

2、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内产业布局调整力度。

《行动计划》名确提出,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改、扩建钢铁等项目应满足环保要求。对于重点区域内城市的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以河北省为例,按照《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的要求,河北省将在2020 年前完成全部城市钢厂的搬迁工作,截至2017 年底,已有石钢、宣钢、国丰、太行、冀南、首秦等6 家钢厂确定搬迁,省内剩余9 家钢铁企业将在三年内完成搬迁。

3、严控“两高”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 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 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以污染严重的产钢大省河北省为例,按照《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河北省2018-2020 年的钢铁行业要实现“两减”这一目标。  一是钢铁产能的减少,三年将分别压减退出产能1000 万吨、1000 万吨和2000 万吨,到2020 年底将全身钢铁产能严控在2 亿吨以内;二是钢铁企业的减少,2018 年冶炼厂压减至82 个、企业减至63 家,2019 年冶炼厂压减至79 个、企业减至62 家,2020年冶炼厂压减至70 个、企业减至60 家。河北省的化解过剩产能的力度远超国家的要求,将极大促进省内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4、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根据《行动计划》,2018 年秋冬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将由2017 年的“2+26”城市扩展为“2+26”城市、汾渭平原11 城市、长三角三省一市,由于限产省市范围明显扩大,2018年受限生铁、粗钢产能将在2017 年29420 万吨的基础之上有明显增加,这也意味着市场将呈现供给偏紧的状况。

5、钢铁供给约束仍将持续

该计划的出台,表明了未来几年政府对环保的坚决态度。由此可见未来环保带来的限产将会常态化,虽然该影响并不能量化,但是京津冀地区尤其是河北地区,是全国空气污染重地,该地区由于环保而造成的限产可能是常态,等同于去产能,对供给端形成持续约束。

本文来源://www.cfi.net.cn/p20180723000602.html

19 2018-03
专家解惑|VOCs治理六问

从有组织排放管理到无组织排放控制,从单一污染源防治到复杂污染物管控……作为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治理晋级成为当下“保卫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的重点任务。

记者近日从业内获悉,环保部已将VOCs排放列入打赢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保卫战新3年作战计划,并在着手制定治理行动方案。按照要求,到2020年,全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将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包含300多种不同成分、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最突出、监管起步晚于其他污染物的VOCs如今为何反复被强调?治理又应如何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相关领域专家。

 

柴发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首席科学家

雷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

张新民: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彭应登: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郑承煜:中国煤化工VOCs治理技术中心主任

凌炫:清洁空气创新中心高级项目经理

席劲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魏巍: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海湾环境董事长

一问

进入“后大气十条”时期,VOCs治理为何更受重视?

它是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

柴发合:对于京津冀地区来说,近几年空气质量改善有目共睹,但也要看到,PM2.5平均浓度仍超国家标准约1倍,尤其是北京,虽实现了“大气十条”目标任务,但PM2.5浓度还是高出国标60%以上。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还要打下去。

接下来怎么打?研究发现,随着治理行动持续开展,PM2.5的成分也在发生变化。硫酸盐含量显著下降,硝酸盐和有机物的占比反而增加,说明除此前重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VOCs也应成为一个重要的治理方向及难点。

雷宇:当前,以颗粒物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在我国形势严峻。一方面,PM2.5是影响大气环境的首要污染物,臭氧仅次于此;另一方面,自2013年实施“大气十条”以来,臭氧已成为6项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评价项目中,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而VOCs正是这两者的重要前体物,VOCs排放强度较高的地区,与PM2.5、臭氧浓度高值区分布基本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治理,VOCs防治在我国相对滞后,暂未对其排放实施业务化统计,控制和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现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要短板,减排空间较大。为进一步推动空气质量改善,“十三五”时期应全面推进VOCs污染防治。

二问

现阶段,我国的VOCs排放主要呈现哪些特征?

四大污染源带来年排放2500多万吨

张新民:环保部去年对“2+26”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发现VOCs问题最为突出。同时,其排放来源复杂,规模庞大,污染物种类繁多。

从污染源看,根据《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VOCs主要有四大来源:道路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化石燃料燃烧和工艺过程等工业源,生活燃料燃烧、环境管理、居民消费等生活源,及包括生物质露天燃烧源、生物质燃料燃烧源等在内的农业源。

从体量看,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VOCs排放总量达2503万吨。其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业源排放最多,约占总量的43%,主要包括石化、化工等细分行业。其次是交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排放,占总量约28%,多为道路机动车油品储运销排放等。

在区域分布上,长三角以15%的贡献量、京津冀地区以10%的贡献量,处于VOCs重点控制区域前两位,涉及移动源、石油炼制、油品储运等多个需优先加强质量的重点行业。另要特别重视山东、河南两省,其对VOCs排放的贡献率已分别达10%、6%。

三问

针对VOCs治理,现已出台哪些标准、要求及支持政策?

正制定重点排放行业技术指南

彭应登:目前,我国针对VOCs治理的文件主要分为3类,即相关法律和管理制度、排放标准体系及技术法规。

国家层面,2010年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等9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列为重点控制污染物。2016年,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VOCs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治理有了法律依据。去年9月,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等6部委再度联合下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这也是首个专门明确VOCs治理重点的指南。

此外,国家已发布的42项固定源排放标准中,有14项涉及VOCs控制,涵盖石油炼制、汽油运输、焦化等领域。

地方层面,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先后出台了30多项与VOCs治理相关的标准或技术法规。其中,北上广等地的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不过,相比当前治理需求,上述政策仍显滞后且不够健全。如VOCs涉及种类多、行业多,以无组织排放为主,但诸多排放行业目前并无控制标准。已有标准中,有的甚至20年未更新,限值浓度较宽松,难以满足现阶段治理需求。再如,部分地区虽出台了地方VOCs防治法律条文,但仅限于突发性事件,缺少环境准入、风险评估等具体要求。

目前国家正在着手针对重点排放行业制定技术指南,现已完成约10个行业的初稿。

四问

既有政策条件下,我国治理现状如何?

尚处起步阶段,各方职责难明晰

彭应登:我国VOCs治理尚处起步阶段。由于此前的治理重点多放在除尘、脱硫和脱硝等方面,导致减排与控制进展缓慢。已有监测站点主要据行政区划分,且多集中在中东部地区,不利于掌握VOCs污染的扩散特征和主要污染源排放等情况。

同时,我国VOCs治理的职责分散于地方环保局的不同部门,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仅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区县环保部门实则承担了大部分管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作,易出现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或争夺管辖权等情况。近期对环保执法部门垂直管理的规划,或利于提升VOCs管理水平。

郑承煜:以煤化工行业为例,仅低温甲醇洗一项工艺环节,VOCs排放动辄达10万-20万立方米/小时。治理在技术层面并无问题,但这么大体量排放,目前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甚至整个行业的VOCs治理都未真正开展起来。

国家对VOCs治理虽有要求,却暂无专门针对煤化工行业的标准。相比其他行业,煤化工VOCs排放监管也较为薄弱,尚未建立相关责任机制、总量控制等要求。这给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治理与否差别不大,导致企业对此态度并不积极。

凌炫:实施VOCs科学管控的前提是监测。但这项工作在我国刚开展不久,针对在线监测技术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监测执法也未形成常态。已开展在线监测的部分地区、园区及企业,多以非甲烷总烃类为主要监测对象,难以全面反映VOCs实际污染特征及状况,或科学准确地核算总量。

实际上,已查明的VOCs成分达300余种,我国重点关注的也有56种。它不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物理化学性质单一的污染物,可使用相对单一的监测方法及设备。VOCs监测,既要考虑不同物质的个体情况,也要兼顾混合VOCs相互干扰、识别等问题。此外,广泛的排放源也加大了监测难度。

五问

面对制约,行业层面如何推进治理?

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分类精准施策

张新民:首先,监测应步入常态化,构建主要工业源、无组织源等来源的监测技术,完善优化监测点位,使监测结果足以科学反映全国VOCs排放、变化等情况。同时,研究建立适合我国VOCs特征及监测目标的方法体系,补充完善监测标准。基于不同污染特征和管理目标,不同地区要因地制宜选择监测的可行技术和最佳方案。

行业层面,如石化、有机化工、储存和运输等重点排放领域,可结合各自排放强度、排放时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排放标准和工艺设计。对炼焦化工业、储油库、加油站等已有标准的行业,及时修订更新落后、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方法及相关内容。

雷宇:不同来源的VOCs治理应分类施策。如对交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可通过“车-油-路”统筹措施,全面推进机动车VOCs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对工业源,通过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转型,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施大型减排工程,结合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等要求,实现总量削减,进而带动其他地区、行业VOCs污染防治。尤其是石油炼制、石油化学等行业,应严格根据标准要求优化生产工艺过程,全面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重点针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工艺有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等环节管控,确保按时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对生活及农业源,通过减少散煤和生物质燃料使用,提升居民生活消费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

六问

能源企业如何强化治理应对?

因地制宜开展“一企一策”清洁生产

席劲瑛:因排放特征复杂,且现有市场的技术、资质要求和决策过程各不相同,VOCs治理不能简单“一刀切”,企业应根据自身污染源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技术。

企业还应有一定前瞻性。随着治理进入“深水区”,关注点也将从高浓度VOCs气体向中低浓度延伸,从生产工艺排放向非生产工艺扩展,如处理“三废”产生的VOCs就属后者。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应全面考虑治理需求,推动末端治理更多向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转化。既要注重末端成效,也要重视整个生产过程的清洁化、生态化,从源头进行减排。

郑承煜:对于煤化工行业,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可回收利用,如煤制甲醇。以一个400万吨项目为例,如不进行处置,每年挥发掉的甲醇高达8000-1.2万吨。目前,技术层面完全能实现回用,既可有效治理VOCs排放,也将产生经济效益。

魏巍:在排放“大户”石化行业,VOCs年排放量达4000多万吨。企业面对上百种特殊污染物,如何将分散排放收集起来,再进行集中处置?目前,我们正在把山东淄博作为一个试点,对这里300多家石化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建立“一厂一策”的治理方式。减排不再是突击式、运动式,可实现精准化监测与量化治理。

雷宇:很多“散乱污”企业同样涉及VOCs排放,应全面排查、落实取缔。以河北廊坊为例,测算表明,取缔“散乱污”企业可减少VOCs排放20%左右。

同时,还应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推进新建涉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入园。企业可实施错峰生产,夏秋季重点对臭氧生成影响大的行业实施调控,冬季重点针对PM2.5生成贡献大的行业,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和应急方案中。

本文来源于北极星环保网

原文链接://huanbao.bjx.com.cn/news/20180314/885258.shtml

26 2018-02
环保装备制造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正倒逼着环保政策不断加码。随着近一段时间内,国家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等方面出台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施了更为严格的标准,新增和升级改造现有的环保设施将为我国的环保装备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不出意外的话环保装备产业将成为未来几年环保行业的重要增长点之一。

政策推动,行业迎来发展春风

作为政策导向型行业,“十二五”以来,种种政策环境的利好,使环保装备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据了解,2000年发改委发布了第一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明确了环保装备产业发展的方向。2012年《环保装备“十二五”规划》出台,明确提出:环保装备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2015年要达到5000亿元。2014年,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五部委制定了《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针对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雾霾、水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发推广一批急需的技术装备和产品,并要求到2016年实现环保装备工业生产总值7000亿元。

除此之外,随着“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的落地;《“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的先后印发;以及最严格环保法的实施。种种环保政策的密集出台,也为环保装备产业提供了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

市场显现,行业面临广阔发展空间

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0年发改委发布了第一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以来,国内的环保装备业的年产值从2000年的300亿,到2005年530亿、2010年2000亿(来源:《2014装备工业蓝皮书》),行业一直保持着20%的增速,增长速度可谓惊人。

同时,随着市场发展的提速,行业内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截至2015年,我国从事环保装备制造的企业约7000家,产值约5500亿元,环保装备产品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装备成套化与核心零部件国产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未来,随着环保行业的全年发展,环保装备的需求势必也将大幅上涨,按照环保装备业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保守估计,到2017年环保装备业生产总值预计将达到8400亿元。

大而不强,诸多问题亟待改善

虽然目前来说,我国的环保装备业的增长速度惊人,但是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任洪强认为,我国的环保装备产业目前还尚处于比较低端的层次,难以对我国环保事业形成有力支撑,严重制约着我国环保工作的进程。

具体看来,首先,自主创新及技术集成能力较弱,技术含金量较低,部分关键设备和核心零部件受制于人,缺乏市场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次,行业集中度偏低,多为中小型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专业化水平低,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再次,环保设备

因此,在未来,我国的环保装备制造业应加强关键核心装备的研发和攻关,全面推进环保装备制造走向中高端化,为水气土治理三大战役、区域治理以及环境大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文来源于北极星环保网

原文链接://huanbao.bjx.com.cn/news/20180226/882153.shtml

16 2018-01
2018年环保行业有哪些“大戏”上演

第一轮环保督察风暴席卷全国,查处了环境污染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来污染排放企业环保改造的潜力巨大,也将拉动工业环保领域更好发展,而且《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2016年环保装备产值已达6200亿元,到2020年产值空间10000亿(复合增速为13%),也为环保产业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发展机遇。

纵览我国环保行业,四大领域将是未来重点发展空间,其中,在大气治理领域,非电行业市场将会得到逐步释放;水污染治理领域规模巨大,改造空间提升,利于环保企业更好发展;危废处置刚需再次加强,未来将进入规范化轨道,市场竞争将会激烈;环境监测领域需求因素逐渐增加,设备销售和监测运维市场广阔。

环保行业各细分领域毛利率比较

 

大气治理非电行业得到注视 市场空间不小于超低排放

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中可以看出大气领域是重点,占比达23%,非电领域市场主要体现在石化、煤化工、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等行业锅炉烟气治理以及相关VOC治理等。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钢铁产量占世界50%、水泥60%、平板玻璃50%、电解铝65%,这些行业有将近40万台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量巨大。这些行业污染物管理与电力行业相比差距非常大,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占全国四分之三以上,VOCs排放量还未很好的控制。

下面以钢铁烧结烟气治理为例,分析下未来环保改造市场需求。这一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提高,将会带来223亿市场改造规模。据环保部资料显示,2010至2015年,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面积从2.9万平米增长到13.8万平米,安装率从19%上升到88%,从而可以估算出烧结机总面积约为15.7万平米。

此前烧结机烟气污染物排放较为宽松,但为了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如果只增加脱硝装置每平米烧结机约需要投资额21万元左右(按照宝钢部分项目估算),如果使用全套脱硫除尘脱硝工艺,则每平方烧结机约需要投资额50万元左右(电除尘+半干法脱硫除尘+中温SCR工艺约需要46万元左右,电除尘+活性炭协同治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艺约需要56万元左右),并假设完全改造及只增加脱硝装置两种方法各占一半。

通过上面案例可以粗略估算一下,在钢铁行业烧结机提标改造中,市场空间非常巨大,而其它非电行业环保改造空间需求也不容忽视,带给环保企业机会非常之多。

水污染治理市场空间广阔 重点领域改造需求巨大

目前,我国水污染治理模式已经有所改变,从原来的点源治理转向面源治理,水污染治理范围不断扩大,重点将在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农村污水治理、工业废水领域高浓度难降解污水治理方面。

 

未来城镇污水处理建设总投资近6000亿,主要包括:新建、改造配套污水管网投资分别为2188亿、788亿;新增、改造污水处理投资分别为1192亿、395亿,新增或改造污泥处置设施投资316亿,新增再生水设施投资215亿。“十三五”期间黑臭河建设投资约1700亿。

钢铁、化工、造纸、石化、纺织是工业废水治理需求最大的五个行业,治理每年运行费用占比达54%。2015年,钢铁、化工、造纸、石化、纺织工业费用治理费用占比分别达到17.5%、14.8%、7.9%、7.2%、6.9%;工业废水排放量占比分别达到5.0%、14.1%、13.0%、4.7%、10.1%。

由于排放标准越来越严和处理成本上升,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费用也是水涨船高,从2003年的1.04元/吨上涨到2015年的3.54元/吨,从而推动了工业废水设施运行费用上升。

 

2015年我国工业水处理产能2.47亿吨/日,假设十三五期间有30%要进行提标改造,单吨改造成本2500元,对应工程投资额约1852亿。运营市场假设20%实现第三方运营,假设工业污水平均处理费为4元/吨,运营市场有望在十三五期间达到280亿/年。

固废处理领域市场爆发 危废处置前景可期

固废领域市场主要有生活垃圾焚烧、污泥干化焚烧、危废医废焚烧、水泥窑生态化协同处置、危废处置领域等几大方面。

危废处置行业在国内市场的兴起时间比较晚,长期内未得到足够注视,在经验与技术方面存在一些短板,因此获得资质的企业不足2000家,而且行业产能利用不足,据估算实际产能利用率在60%到70%之间,也有数据显示总处置率也不到30%。随着新版《危废处置名录》等政策措施出台,危废监管越来越严格,危废处置率将会不断提高。

新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战略绩效总监张云鹏博士对此曾表示,“现阶段危废处置能力与市场需求相比仍然存在比较大的缺口,随着环保监管日趋严格,危废处置需求仍将持续上升,危废处置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将是蓝海市场。与此同时,各路资本快速涌入危废市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加之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危废处置企业规范化运营的监管力度,未来规模小、技术能力不足的危废处置企业将被快速淘汰出局,或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对象,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的企业将有机会实现业务的快速扩张,市场集中度将持续上升。”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16年工业危废处理量共4430万吨,其中资源化处置量2824万吨,无害化处置量1606万吨,综合处置率达82.8%。但是由于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申报,处置率数据偏高。

2016年工业危废综合处置率83%

 

由于国家利好政策的不断支持,危废处理将迎来黄金期,危废处理的价格也是居高不下,从各地的危废处置定价来看,填埋处置的价格一般在2000-4000元/吨,焚烧处置的价格一般在2000-5000元/吨,各地价格差异较大。

2015年各省市危废处理价格(元/公斤)

 

随着监管不断加强,综合处置率将稳步提升,按无害化3500元/吨预测,2020年市场空间将达到1000亿元。

张云鹏说:“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危废处置企业的排放标准将快速与国际接轨,危废处置成本也将逐步下行,有效降低产废企业的财务负担,整个危废行业将真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环境监测国产化率将提升 未来市场将达百亿元

我国环境监测市场主要有VOCs实时监测、水、气质量监测、重金属监测等,其中在线监测、智能监测技术装备被列入重点发展方向,环境监测站由人工监测向自动监测的转换逐渐加快。

当前我国监测仪器只占全球监测仪器市场的5.4%左右,且自用国产仪器占比不足34%。分析原因是国外知名品牌凭借先发优势,抢占了我国主要销售渠道,但随着国内环境监测企业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当前环境监测产品不断丰富,这一局面将会得到逐步改善。而且我国环境监测企业产业链比较全面,涵盖了产品生产及运维服务,加上国家对环境监测产业的扶持,产品性价比相对较高,国产化率有望得到很快的提升。以我国大气监测仪器市场为例,2016年总产值达到15.2亿,近几年增长率均在20%左右。

 

自2015年以来,环境监测行业政策频繁发布,可操作性越来越强;环境监测行业内第三方运维、网格化设计、体制改革等多维度突破;国控、省控监测点位扩容带来更多需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需求不断增加等等因素,从这些因素来预测,在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行业设备销售市场空间将达500亿元,再加上第三方运维模式不断推广,估算2018-2020年年均监测运维空间近100亿。

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平稳增长,环保支出比重提升至1.6%,具备翻倍空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居世界第二位,与世界第一美国仅相差7%,我国2015年环保支出(剔除供热)仅占GDP比重0.8%,远低于美国1.7%~1.8%稳定水平。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一批较为成熟的常规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设备的产品种类达到10000种以上,形成了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等门类相对齐全的产品体系,未来几年,环保产业发展空间十分通畅。

从“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环保部原六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升级”为环保督察局来看,未来环保监管力度将更大,为环保产业市场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另外,受益于宏观供给侧改革,钢铁、有色、水泥、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造纸等行业净利润出现了较大提升,企业盈利的不断改善也为环保改造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本文来源于:北极星环保网

原文链接://huanbao.bjx.com.cn/news/20180116/874288.shtml

08 2018-01
2018年1月1日起 一大波环保新政落地实施

1.《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一作为中国第19个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这将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以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据估算,环保税征收规模将达500亿元。

《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估算,“费改税”后每年环保税的征收规模或达到500亿元。

“费改税”之后,在征收主体、分成比例、减税政策、收入用途方面有了变化。

2.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新法坚持问题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

新法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河长制的内容。河长制是河湖管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积极促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4.《放射性废物分类》

为加强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放射性废物分类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分类》,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原《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同时废止。

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环保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本文来源于北极星环保网

原文链接://huanbao.bjx.com.cn/news/20180103/871551.shtml

25 2017-12
河北:将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黑标”企业将处处受限(附政策全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河北省制定《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2月22日,河北省环保厅召开《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提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记分制,累计12分以上的成为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如果排污企业及时整改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可以核销。排污企业一旦成为“黑名单”企业,将会处处受限。

该办法先行在重点排污单位推行,河北各市(含定州、辛集)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企业参评范围。企业因自然停产、关闭或搬迁而不参评的,由属地环保部门负责核实,并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以及被环保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

●设立绿、黄、红、黑四级环境信用等级 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12月22日,河北省环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原庆丹在《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河北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监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方法采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

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

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境信用红标企业和环境信用黑标企业。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有以下鼓励性措施: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等;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督促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制,改进环境行为。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建立记分核销机制 促进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

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记分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环保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保留标识颜色;对一次性记12分(含累计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及标识,下年度予以核销。

河北省环保厅政法处处长杨青指出,该办法采用周年制记分的负评价方式,评价指标和程序比较简单,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办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和显示评价结果,减少人工操作环节,增强时效性。

办法建立记分核销机制,促进企业整改。对企业一般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及时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下年度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企业当年度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其记分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以企业环境信用倒逼企业环境自觉 激发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内生动力

原庆丹认为,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环保部门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意义重大。

加强和改进环境监管手段。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从制度设计上使企业为其环境违法行为付出巨大代价,使其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保持敬畏感,从而激发出保护环境的内生动力。

促使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整改销分制度的设立,促使企业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累计记分而被列入“黑名单”企业。

有效防范信贷环境责任风险。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用制度联动效应,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提高了防范信贷环境责任风险等级。

提高环境监管效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广泛运用于信贷、税收、招投标、合同履约、政府采购、建设项目审批、财政资金补助拨付等领域,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企业环境信用倒逼企业环境自觉,从而激发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内生动力,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益。

本文来源于北极星环保网

原文链接://huanbao.bjx.com.cn/news/20171225/869773.shtml

04 2017-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改写了建筑业的明天

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下文简称《通知》),明确了今后五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

资质和执业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三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对“挂证”的查处力度将更大,处罚力度会更大;

3、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以下是已经取消/拟取消的建筑业资质: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4、招标代理资质(拟取消)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后一个法定资格被取消,这是毋容置疑的。全面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需要开放竞争。

5、劳务资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6、工程咨询资质(已经取消)

7、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北京、上海、浙江2018年1月起施行)

八大方向

一、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承(发)包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制约恶意低价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行为。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工程咨询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推进BIM技术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进全装修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四、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建筑用工改革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打击拖欠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五、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资质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个人执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行为。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市场壁垒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工程造价改革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建设诚信体系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施工安全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为企业减负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创新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八、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联合体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六大目标

市场规模目标

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技术进步目标

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 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建筑市场监管目标

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大任务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

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力。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平台

原文链接://mp.weixin.qq.com/s/NFq0J2VcrjfsfNL--acMvQ

21 2017-11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市场监管新时代到来

近日,全国31个省级一体化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实现实时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推进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两年行动开展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过开发省级通用版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签订目标责任书、委派专业服务组等多种方式,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建设,限期实现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数据标准,打造覆盖省、市、县三级企业、人员、项目和关联核心业务信息,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综合监管服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推行工程项

目全生命周期线上运作,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什么事四库一平台?

“四库一平台”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指的是企业数据库基本信息库、注册人员数据库基本信息库、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库、诚信信息数据库基本信息库,“一平台”就是一体化工作平台。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四库一平台”是业内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称法,各省建设的平台一般称为“某某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基于各地实际管理的需要,平台建设内容不尽相同,例如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由资质资格政审批、市场监管、从业主体诚信评价为一体,达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系统共生、数据同源的一体化工作平台要求。

四库一平台的启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在部门户网站上构建了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住建部于2007年11月5日,下发文件《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文件对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功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平台的运行和信息发布工作和责任落实做了初步的规范。

2014年7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的下发,正式启动了“四库一平台”的建设。

 

四库互联互通,以身份证可以查人员,以单位名可以查人员,以人员可查单位。作用是解决数据多头采集、重复录入、真实性核实、项目数据缺失、诚信信息难以采集、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脱离、“市场与现场”两场无法联动等问题,保证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动态性,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平台产生的背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委,其相关政策制定离不开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安排,也与各部委相关政策密切关联,都是基于国务院整体布局。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信息化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效率提升和对市场主体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这已是既定方针。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就十分迫切和必要。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三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而且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平台的主要功能

平台的主要功能是: 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平台的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解决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提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长效信用机制的完善。

全国联网将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意义重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水平将产生质的飞跃,有制度而无法落地的局面,或将全面终结,也将开启建筑市场监管的新时代。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生存环境将被彻底改变。

1、资质申请:业绩、人员等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中调

2、资质申请:业绩、人员等信息都可以从系统中调取,一切都将公开透明,弄虚作假基本没有可能。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及网上申报操作实务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专题培训班,12月07日-09日(07日报到)北京市,添加微信号653278912咨询。

3、资质动态核查:某个单位在某个时点有多少个建造师,只要在人员库输入该单位名称,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几秒结果就呈现出来。

4、资质挂靠:以往资质挂靠检查的难点是项目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不容易掌握,四库一平台完成全国联网后,项目建设过程信息(例如人员考勤信息)进入系统,主管部门对项目班子成员在项目部的履职情况,通过系统直接检查。

 

5、项目经理多个项目挂职情况也将被杜绝,若一个项目经理同时在多个项目上任职,通过后台数据库检索,很容易就被发现。

 

2017年6月底住建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即业绩)补录进程,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建筑企业业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资质申报、承接项目、招投标等环节能否顺利进行,都取决于业绩能不能达标。那么,建筑企业业绩录入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企业的历史业绩和新开工项目,都属于企业业绩。但是这些业绩,是否都能成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呢?不一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0月,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

  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11月29日,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11月30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大家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业绩如何补录?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各地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

  但是,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住建部并没有具体的文件出台。

  目前,只有个别省份出台文件规范“业绩补录”的操作。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4号)。

  该《通知》参考2014年以来住建部出台的相关规定,条文最详尽,有据可依,更具指导性,可以作为参考!

  1、补录业绩的时间限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可将:

  前五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前十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补录到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中。

  2、省内业绩

  启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既有业绩补录功能,企业可登陆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补录。

  3、省外业绩

  企业在外省完成的既有业绩,需在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县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4、未入库企业

  未进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建筑业企业,应先完成企业信息入库手续,再进行业绩补录。

  5、需填报、上传的资料

  企业在补录业绩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合同备案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六大环节,如实详细填报:

  项目开云网页版登录官网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等。以上资料,均需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备查。

  6、严禁业绩造假

  企业在补录业绩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不得提供虚假业绩、不得篡改业绩指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7、业绩审核与公示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业绩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可入库。

  凡经补录审核入库的项目业绩即可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8、一旦业绩入库,不得修改或删除

  所有补录的业绩信息,一旦核对入库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9、截止时间

 

  本次业绩补录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本文来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开平台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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